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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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会计师》2008年第2期70-71,共2页Accountant

摘  要:建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关 键 词: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 费用 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部 财政部 

分 类 号:F299.233.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TU241[建筑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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