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药品广告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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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健康月刊》2008年第4期54-54,共1页Chinese Health

摘  要:日前,全国很多市民收到内容相似的手机短信,一种名为“海福康口服液”的产品宣称,“经过上千例肝癌、肺癌、胃癌、肠癌等中晚期癌症病人亲身验证,服用该口服液后癌细胞不扩散、不复发、不转移”。经核实,“海福康口服液”不是药品,只是一种保健品,消费者要警惕手机短信发布的非法药品广告,谨防上当受骗。根据我国对药品的管理规定,非药品不允许宣传疗效,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产品的治疗作用。

关 键 词:药品广告 晚期癌症病人 手机短信 治疗作用 口服液 宣传疗效 癌细胞 保健品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R4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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