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查获系列破坏电力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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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晓牛 

出  处:《供电行业信息》2008年第1期20-20,共1页

摘  要:2007年末,安徽南陵县法院依法对破坏电力设备罪犯李玉进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年,使盗割农村低压裸铝线作案24起的破坏电力设备系列案成功告破。罪犯李玉进,系山东省高密市双羊镇于家山东村村民,于2007年6月9日在南陵县许镇盗割正在使用的农用裸铝线后准备逃离时被群众举报,被南陵警方抓获。经审理南陵县检察院南检刑诉(2007)117号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成立。并查明被告人李玉进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即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它大部分盗割裸铝线的事实。认为被告人李玉进盗割尚在使用中的农用低压电裸铝线,属于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关 键 词:电力设备 备案 公安机关 南陵县 有期徒刑 公共安全 山东省 低压电 

分 类 号:TM7[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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