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语境下强化法律监督权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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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慈生 

机构地区:[1]江西省婺源县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3期69-69,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目前,我国法律监督制度仅仅以诉讼监督为依托,不能适应和谐社会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侦查权能配置不充分。我国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指导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独立,实行双向制约。公安机关单方面掌控侦查程序,检察机关不扮演主动的角色,对侦查机关的活动没有指挥权。

关 键 词:法律监督权 社会语境 和谐 设计 法律监督制度 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 侦查程序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H0[语言文字—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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