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行船员违法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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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珠江水运》2008年第4期67-67,共1页

摘  要: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增强船员遵章守法的意识,预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从3月1日起,浙江省地方海事部门对船员违法行为实行记分管理。据了解,凡在浙江辖区内河五等及以上船舶上服务的、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将和机动车驾驶员一样,存在违法违章情形时将被记分处理,而且船员违法记分不影响海事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违法记分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分值为15分。

关 键 词:船员适任证书 违法行为 浙江省 管理 交通安全事故 机动车驾驶员 内河船舶 海事部门 

分 类 号:U676.2[交通运输工程—船舶及航道工程] U491.3[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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