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架构及可持续发展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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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传海[1] 谢金洲[1] 张庆柱[2] 周勇[1] 田月洁[1] 

机构地区:[1]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山东济南250013 [2]山东大学药学院,山东济南250012

出  处:《齐鲁药事》2008年第3期185-187,共3页qilu pharmaceutical affairs

摘  要:目的通过研究省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体系的现状和问题,提出省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机构设立的必要性、设立形式、职能定位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法采取文献检索、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全国大多数省份相继开始建立省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但大多以挂靠和兼职人员工作为主。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建议加强省以下监测体系建设。各级监测机构职能不明确,缺乏有效保障机制,是阻碍监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结论建立省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是必要的。市级应建立独立的监测机构,县级监测工作可以作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日常职能而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明确省以下监测机构职能,健全有效保障机制,是促进监测事业发展的关键。

关 键 词: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 组织 发展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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