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门诊药房685例退药情况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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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赛力曼.哈德尔 孙宁[1] 布海里且木.阿里 

机构地区:[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出  处:《新疆医科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321-321,共1页Journal of 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摘  要:药品作为一类特殊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尽管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就不得退换。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患者只能被动消费,导致退药现象在各医院药房仍不时出现。笔者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药房2006年7~12月的退药处方作了统计,并对退药情况进行了分析,以从中寻找原因,进而减少和规范退药,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保证药品质量和维护医院权益。

关 键 词:退药情况分析 医院门诊药房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药品质量 新疆医科大学 用药安全 特殊商品 

分 类 号:R97[医药卫生—药品] R952[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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