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资产移交  被引量:7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侯伟娣[1] 赵继光[1] 

机构地区:[1]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

出  处:《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8年第2期74-75,共2页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摘  要:根据《电力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大部分城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都采取“由开发商投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的模式,从而达到抄表到户的目的。但资产移交的程序、移交的主体以及移交后供电设施的法律风险等问题目益突出,给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应当通过对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资产移交现状分析,寻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思路和规范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资产接管。

关 键 词:城市住宅小区 供电设施 资产移交 《物业管理条例》 供电企业 法律风险 《电力法》 维护管理 

分 类 号:F426.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TU241[建筑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