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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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云霞[1] 郭亚庆 

机构地区:[1]河北经贸大学 [2]66093部队政治处

出  处:《经济论坛》2008年第5期136-137,共2页Economic Forum

摘  要:反垄断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这说明反垄断委员会并不行使行政权力,也不做出行政决定。至于谁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法律并未明确。根据现在的情形,执行反垄断法的至少有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三家机构。多家执法不仅会增加执法成本,且执法机关之间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很多纠纷。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关 键 词: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反垄断法 国家工商总局 反垄断工作 行政权力 行政决定 执法成本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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