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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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永刚 

机构地区:[1]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年第4期94-94,共1页

摘  要: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一)成本法下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

关 键 词:投资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 税法 成本法核算 被投资单位 初始投资成本 现金股利 投资收益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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