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自治县的立法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 

机构地区:[1]石林县人大常委会

出  处:《云南人大》2008年第4期11-11,共1页

摘  要:“半个立法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治县的“半个立法权”。

关 键 词:立法权 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民族自治地方 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 第66条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K928.2[历史地理—人文地理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