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须申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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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大经贸》2008年第4期70-70,共1页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摘  要:为加强资源性商品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商务部、海关总署今年3月7日联合发布《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该公告自3月10日起执行。商务部对天然砂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许可证有效期30天。

关 键 词:出口许可证 出口经营秩序 台湾地区 天然 出口管理 申领程序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分 类 号:F752.6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F74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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