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重收费与“治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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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峻极 刘东波 张爱红 

机构地区:[1]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 [2]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出  处:《公安交通科技窗》2008年第2期6-8,共3页

摘  要:2003年以来,江苏、河南、青海、山东、安徽、四川、云南等20个省市相继在收费公路上对货运车辆实施或试行了计重收费,将按车型分类收费改为按车辆重量收费。计重收费政策已推广4年之久,在收费公路上起到了一定缓解的作用,恶性超载有所减少,但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超载超限运输的危害,并在实施过程中呈现出不容忽视的一些问题。

关 键 词:计重收费 超载超限运输 货运车辆 收费公路 车型分类 收费政策 

分 类 号:U491[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F540.4[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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