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冲突的公司章程条款无效  被引量: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恋华 胡铁红 沙洵 

机构地区:[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8年第8期87-91,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公司章程属于自治性规则,股东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 键 词:强制性规范 公司章程 公司法 规范冲突 意思自治原则 法律效力 自治性 裁判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