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疾控中心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中存在的问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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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轶晗[1] 陈麓[1] 

机构地区:[1]北京市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100083

出  处:《中国医疗器械杂志》2008年第2期143-143,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Medical Instrumentation

摘  要:要想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疾控中心)检测的报告有法律效力,检测仪器必须要通过计量认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9.6条中明确了期间核查的相关规定。但是,笔者了解到不少基层疾控中心在期间核查方面存在不足,有些还很严重,下面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以及改正的措施。

关 键 词:基层疾控中心 期间核查 仪器设备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计量认证 检测仪器 法律效力 评审准则 

分 类 号:R19[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446[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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