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不是汇编作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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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滨久[1]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志办

出  处:《广东史志.视窗》2008年第2期28-30,共3页

摘  要:地方志书是由地方志工作机构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编纂的“官书”,是按《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由地方志工作机构享有著作权的法人作品。它是“官书”统一意志的指导下编撰而成的,而不是汇编各单位和各位编辑的稿子。但是,有一种看法却认为,地方志书属于汇编作品。刘稚主编的《著作权法实务与案例评析》(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在《许某某诉某编委会等著作权纠纷案》的《案例评析》中说:

关 键 词:地方志书 汇编作品 《地方志工作条例》 著作权纠纷案 工作机构 案例评析 政府领导 地方党委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G23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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