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中的积极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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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长城[1] 沈敏荣[1] 

机构地区:[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0

出  处:《甘肃理论学刊》2008年第2期105-110,共6页Gansu Theory Research

摘  要:中国法制发展的推动力很大部分是来自这样一种认识:法律能使国家强大。但现代法律与传统法律在这一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传统的法律是直接通过统一行动,用惩罚的威慑而导致国家的强大;而现代的法律则是通过培养个人,注重个人的强大而间接导致国家的强大,这种国家的强大建立在个人深厚的基础之上,是可以持续的国家的强大。现代法律的这样一种结构在我国的法制发展中是需要积极培养的。这和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理想是建立在克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人的异化,而寻求人的解放的思想是相一致的。

关 键 词:传统 法治 国家 美德 

分 类 号:D90-05[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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