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全省法院十大知谀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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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兴平[1] 

机构地区:[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经贸实践》2008年第4期16-21,共6页Economic Practice

摘  要:案件一 被告人王建强假冒“777”注册商标案 2004年9月,被告人王建强委派赵钢(已判刑)在义乌市租用一临时仓库,负责其所经营的金鹰五金厂产品的销售、送货、收款等。2004年12月9日至2006年5月6日间,王建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通过赵钢在义乌市场累计销售价值人民币1089196元的各类假冒“777”注册商标的指甲钳3223箱。

关 键 词:案件 产权 法院 义乌市场 王建强 非法利益 被告人 商标案 

分 类 号:D918[政治法律—法学] 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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