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兴平[1]
机构地区:[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经贸实践》2008年第4期16-21,共6页Economic Practice
摘 要:案件一 被告人王建强假冒“777”注册商标案 2004年9月,被告人王建强委派赵钢(已判刑)在义乌市租用一临时仓库,负责其所经营的金鹰五金厂产品的销售、送货、收款等。2004年12月9日至2006年5月6日间,王建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通过赵钢在义乌市场累计销售价值人民币1089196元的各类假冒“777”注册商标的指甲钳3223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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