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由原则到来源原则(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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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世喆[1] 

机构地区:[1]广西民族学院管理学院

出  处:《档案管理》2008年第3期59-59,共1页Archives Management

摘  要:为什么说:尽管布伦内克的“自由来源原则”并无实质性的理论突破.但他那种将职能联系误认为事由联系的看法,却为后来主张“事由原则和来源原则融合”的观点开了一个危险的坏头呢? 首先,要弄清楚遵循事由原则和来源原则的前提条件。因为,任何理论(或假设)的提出都是有前提条件(或适用范围)的。当时提出是否遵循事由原则或来源原则,是针对档案馆对来自不同行政部门的档案分类而言的,也就是说,对于欧洲国家的登记室和美国的立卷室或我国的机关档案室这一层级而言,

关 键 词:来源原则 事由原则 机关档案室 档案分类 行政部门 欧洲国家 档案馆 立卷 

分 类 号:G272[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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