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定性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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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锦华 

机构地区:[1]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太行山分局

出  处:《森林公安》2008年第2期38-40,共3页Forest Public Security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定罪和处罚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2007年12月12日对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请示》作出了明确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对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作了规定。应当说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已处于刑法和森林法中的行政法条款编织的严密的法网之下,

关 键 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运输 盗伐 林木 滥伐 最高人民法院 《刑法》 

分 类 号:S762.3[农业科学—森林保护学] D924[农业科学—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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