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林春芳[1] 沈福海[2] 刘秉慈[1] 李涛[1] 范雪云[2] 贾效伟[1]
机构地区:[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100050 [2]华北煤炭医学院
出 处:《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8年第4期229-231,共3页Chinese Journal of Industrial Hygiene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028019,30371206);“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2002CB512905)
摘 要:目的了解目前唐山市粉尘作业场所和职业卫生机构对粉尘危害分级管理的需求,为制定我国粉尘危害分级管理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方法对35名职业卫生机构人员和23家粉尘作业场所的30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粉尘危害分级管理的重点和如何对防尘措施、粉尘监测及接尘者健康监护进行分级管理的问卷调查,采用SPSS 11.5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描述性统计和等级相关分析。现场观察10家粉尘作业场所的原料、生产工艺及粉尘危害管理情况,进行定性分析。结果认为粉尘危害分级管理的重点应放在防尘措施和粉尘监测的职业卫生人员比例分别为94.29%和51.43%,企业管理人员比例分别为90.00%和46.67%。国营和外资企业已按工种区别对待工作环境改善措施和接尘者个体防护,但私营和股份制企业表现欠佳。53%的职业卫生人员和80%的企业管理人员认为粉尘接触限值应按行业和工种分类设置。企业接尘人数与管理人员的期望监测周期呈负相关(r=-0.6129,P=0.0053),尘肺发病年龄较小和尘肺发病工龄较短的企业中管理人员的期望粉尘监测周期较短;技术力量较强的职业卫生机构希望在粉尘危害分级管理中考虑粉尘性质。健康监护方面,两类被调查者对接尘工人健康监护周期的意见一致(r=0.9109,F=14.6142,P=0.0315);建议健康监护周期的设置按工种分类〉按行业分类〉按接尘工龄分类〉统一规定;接尘人数≤1000的企业中管理人员倾向于健康监测周期按行业和工种分类,接尘人数〉1000的企业中管理人员倾向于按工种和接尘工龄分类。结论粉尘危害分级管理应落实到行业和工种,按粉尘危害的级别确定相应的防尘措施、粉尘监测制度和接尘者健康监护制度。
分 类 号:R134[医药卫生—劳动卫生] R197.32[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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