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许霆案”看刑事个案解释的必要性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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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情树[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出  处:《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08年第3期119-124,共6页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摘  要:造成目前"许霆案"困境的原因在于刑法司法解释的"过度化"。司法解释的"过度化"不但制约了司法人员解释、适用刑法的权力,而且还窒息了司法人员解释刑法的想象力。在刑法司法解释"适度化"转型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要通过定期公布全国各地刑事疑难案件刑事判决书的方式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指导全国刑事审判的案例指导制度,或者通过提审地方刑事疑难案件并公布判决书的方式来指导全国的刑事审判工作。

关 键 词:许霆案 司法解释 过度化 个案解释 

分 类 号:D911.09[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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