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以广西辖区法人金融机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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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广伟[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出  处:《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年第3期130-134,共5页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摘  要:无论以理论的视角分析还是从政策实践出发,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理解都给人一种局限于准备金率水平的错觉。笔者把存款准备金制度概括为七个方面的内容,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水平、存款结构差异和交存准备金币值类别、交存准备金的资产结构、交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法定准备金的计提方式、法定准备金的付息规定以及法定准备金的处罚规定。由于存款准备金是以法人为单位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交存,本文就以广西法人金融机构为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阐述存款准备金制度及其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关 键 词:存款准备金制度 流动性 法人金融机构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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