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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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家海[1] 

机构地区:[1]卫生部

出  处:《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第20期11-11,共1页China Economic Weekly

摘  要:卫生部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的要求,在继续全力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一是突出卫生防疫工作“三个重点”。及时增派资深防疫专家,指导防疫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继续实行分片包干,严格把卫生防疫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实行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监测;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疾病,切实落实卫生防疫工作的重点措施。

关 键 词:卫生防疫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传染病疫情 医疗救治 报告制度 疫情监测 党中央 卫生部 

分 类 号:F299.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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