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网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城乡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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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供电行业信息》2008年第5期10-11,共2页

摘  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总体要求,近日,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物价局对陕西电网非居民照明用电政策进行调整,从4月份起,实行城乡电网非居民照明用电同价。据测算,此举将减少陕西省农民群众用电支出8000万元。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相关文件,在实行城乡居民照明用电同价后,同价水平按陕西省物价局(2006)年98号文规定的陕西电网销售价表中非居民照明电价水平执行,原农村电网维护费对应的收入基数仍在财务上单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同时调整陕西电网趸售电价,趸售电价表中非居民照明用电趸售价格均按每千瓦时0.4219元执行,从2008年4月1日抄见电量算起。

关 键 词:照明用电 城乡居民 城乡电网 陕西省 城乡用电 国家税务总局 农村电网 省政府 

分 类 号:TM92[电气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F126.1[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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