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指导意见规范大小非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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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金融博览》2008年第5期8-8,共1页

摘  要: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大小非股东在未来一个月内抛售解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出售解禁的存量股份,应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满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 键 词:中国证监会 解禁 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转让 上市公司 证券交易所 非股东 交易系统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F7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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