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降压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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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力军[1] 墨文[1] 

机构地区:[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出  处:《开卷有益(求医问药)》2008年第6期8-9,共2页Journal for Beneficial Readines Drug Informations & Medical Advices

摘  要:选用降压药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继发性高血压应进行病因治疗,在未查明病因前或行手术治疗前,根据病情可合理给予降压药治疗,以控制过高的血压,为手术创造条件;原发性高血压在非药物疗法观察3~6个月无效时应采用降压药治疗。通常应按以下原则进行:根据病情选药 根据病情选药是基本原则。轻度高血压患者采用非药物疗法效果不好时加用一种降压药治疗。中、重度高血压患者单一用药效果会不理想;单纯收缩期高血压的老年患者应选用钙通道阻滞药,尽量不选用中枢神经系统降压药(如利血平);日间和夜间均高时选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

关 键 词:降压药 单纯收缩期高血压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 继发性高血压 病因治疗 非药物疗法 高血压患者 原发性高血压 

分 类 号:R972.4[医药卫生—药品] R544.1[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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