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指导文件——基于大田试验数据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指导意见(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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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振山[1] 钱传范[2] 李文志 何艺兵[4] 杨永珍[4] 李文华[2] 宿小妹[5] 

机构地区:[1]加利福尼亚大学昆虫系 [2]中国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中国北京100094 [3]美国杜邦公司植物保护业务部Stine Haskell研究中心,美国特拉华197140030 [4]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中国北京100026 [5]全国农业展览馆图书馆

出  处:《农药科学与管理》2008年第5期33-38,共6页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摘  要:1最大残留限量电子表格的使用 A.检查和调整数据 在数据集可以输入最大残留限量电子表格前,先要对大田试验数据进行检查以确定哪些残留数值为有效数值。有时大田试验会采集一些具有不同安全间隔期(PHIs)或多个单位面积施药量的样品。通常情况下,在数据集中的所有样品其最大单位面积施药量和最小安全间隔期应该在其商标指示范围的±25%以内。

关 键 词:最大残留限量 大田试验 试验数据 贸易协定 安全间隔期 农药 文件 自由 

分 类 号:S481[农业科学—农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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