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工作大局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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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道生[1] 

机构地区:[1]保山市隆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出  处:《云南人大》2008年第6期24-24,共1页

摘  要:保山市隆阳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2003年以来,根据区委提出的决策和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就全区政治、经济和科教文卫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了26项决议和决定,较好地推进了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组织法》 决策民主化 区人大常委会 经济社会 人民政府 保山市 科学化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D624.54[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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