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要在建设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主义中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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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晓燕[1] 杨献忠[1] 

机构地区:[1]马龙县人大常委会

出  处:《云南人大》2008年第6期26-27,共2页

摘  要: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的社会,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更有赖于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结合马龙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抓发展、抓公平、抓稳定和抓生态这四个方面的工作。

关 键 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地方人大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常委会工作 民主法治建设 各尽所能 马龙县 人民 

分 类 号:D616[政治法律—政治学] D624[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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