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电视庭审法制节目四大特征——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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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毕根辉[1] 杨希[1] 

机构地区:[1]中国传媒大学影视学院,北京100024

出  处:《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176-178,共3页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摘  要:作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中庭审类法制节目的《庭审现场》栏目,具有题材选择平民化、庭审过程纪实化、案情叙述故事化和传播理念人本化的四大特征。栏目从选题的目标性、过程的客观性、叙述的艺术性、理念的人文性四方面体现了其所具备特征的艺术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重意义和作用,揭示出法律栏目朝着生态与艺术相结合的方向发展的特点与规律,表现出用现代化的艺术手段诠释古老的法律问题,使媒体的表达方式、主要内容和受众群体达到有机的完美结合的目的。

关 键 词:庭审栏目 法制节目 平民化 纪实语言 社会与法 

分 类 号:G222.3[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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