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改革 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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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晓东[1] 张洪生[1] 张玉伟[1] 汪礼波[1] 刘以广[1] 雷庆锋[2] 

机构地区:[1]辽宁省林业厅,辽宁沈阳110001 [2]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沈阳110101

出  处:《辽宁林业科技》2008年第3期32-35,共4页Liaoning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摘  要:长期以来辽宁省的集体林实行"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管理体制,由于责权利不统一,挫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的发展。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还林还利还权于民,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辽宁的改革实践已经显现了良好的效果。要想取得更好的效果,还要进一步完善或制定林业金融和保险支持制度、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森林资源流转规范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

关 键 词:集体林权改革 实践 建议 

分 类 号:F307.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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