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资者利益 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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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友[1,2] 廖铭霞[1,2] 娄欣轩[1,2] 

机构地区:[1]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 [2]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08年第6期5-7,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不久前,历时4年之久的东方电子(000682)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终以股票赔偿、民事调解等方式尘埃落定,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此案并非我国证券市场中小股东投诉第一案,也不会是最后一案,但它必将以其原告数量、受案数量、涉及金额之多、调解率之高而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标志性案件。如今“东方电子案”已了结,但余音未平,个中原委,仍值得我们深思。

关 键 词:证券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案 东方电子 投资者利益 市场规范 证券市场发展 保护 民事调解 

分 类 号:F832.5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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