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意义上的辩护权  被引量: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葛同山[1]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6期149-153,共5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辩护权作为权利应该是有效的请求权,具有可司法性。辩护权作为权利应该是法律规范意义上的权利。侦查、公诉、审判机关是辩护权的义务主体,对辩护权负有消极地不予侵犯的义务和积极地辅助、促成的义务,违反针对辩护权的义务应该受到相应制裁。

关 键 词:辩护权 法律规范 积极义务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25.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