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完善征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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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建辉[1] 程俊辉[1] 

机构地区:[1]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年第6期73-73,共1页

摘  要: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宽免和扣除项目有待细化。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的各项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毛收入扣除必要费用的余额,即毛收入经过一系列的调整,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税所得,调整过程实际上就是必要费用的扣除。这样,费用扣除就成为个人所得税制建设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就个人所得税而言,费用扣除主要有两部分,取得收入所必需支付的有关费用和那些主要是为了维护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养家糊口的所谓“生计费用”。税法中应明确什么项目准予扣除,什么项目不准予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究竟是全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税务机关在核定费用扣除时的依据是什么,这些问题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扣除项目 征管机制 细化 必要费用 应税所得 费用扣除 简单再生产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TP391.41[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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