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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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辉[1] 邵小希[1] 

机构地区:[1]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19

出  处:《新西部(理论版)》2008年第5期79-79,73,共2页New Western

摘  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当代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专有所有权、共用所有权及成员权。它们既是相对独立的权利,又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权力中,专有权占主导地位,共有权居从属地位,成员权处于附属地位。

关 键 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所有权 共有所有权 成员权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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