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违法行为信息公开探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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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三[1] 

机构地区:[1]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浙江杭州310009

出  处:《中国卫生法制》2008年第4期15-17,共3页China Health Law

摘  要:公开卫生违法行为信息属于非权力性事实行为,对于促进卫生行政机关与公众的良性沟通、威慑和督促违法行为的改正、引导公众健康生活和工作具有独特价值。比例原则不仅适用于是否发布卫生违法行为信息,而且也适用于如何发布卫生违法行为信息。卫生违法行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应以中央立法方式推进,以增强制度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关 键 词:违法行为 信息公开 非权力性事实行为 比例原则 

分 类 号:R19[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563.1[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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