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顾华详[1]
机构地区:[1]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4
出 处:《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95-104,共10页Journal of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物权法始终、反映物权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最根本规则,它是研究、制定、适用物权法规范的根本准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我国现行物权法确立了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规则、平等保护国家与集体和私人物权、物权法定、物权公示、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循法律与尊重社会公德等五项基本原则。完善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应坚持从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完全适应的角度完善之、重视确立规范、统一的物权法定之"标准"、积极构建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物权法定"原则、物权与债权相区分原则、保障物权人拥有财产性收入原则、特别法优先原则。The author of the present article introduce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Property Law which governs and regulates the social relation of the members of society. It is considered as the guide line to the study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roperty Law.
关 键 词:遵循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规则 平等保护物权 物权法定 社会公德 特别法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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