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开发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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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发展》2008年第7期157-157,共1页

摘  要: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6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示范文本,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关 键 词:商品住宅开发 时间原则 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国家工商总局 示范文本 国土资源部 合同约定 

分 类 号:F301.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C931.46[经济管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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