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代理办进行现金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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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关莹 卢衍文 

机构地区:[1]凤城市白旗镇经管站,118100 [2]凤城市农村经济局,118100

出  处:《农业经济》2008年第7期27-27,共1页

摘  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结束以后,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过多方面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目前已在乡镇建立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这一新的财务管理机制,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就现金管理而言,虽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实行委托代管在乡镇代理办,会计核算在乡镇代理办,但是“村会计委托代理制”要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资金使用方向和成员决定权不变的“五不变”原则,坚持不准平调、不准挪用和不准拆借集体资金的“三不准”原则。这就是说现金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货币资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经济活动中一种最重要的支付手段,仍然具有流动性强和收付频繁的特点。

关 键 词:村会计委托代理制 现金管理 乡镇 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财务管理工作 会计核算内容 财务管理机制 

分 类 号:F30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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