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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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海洋[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8年第13期19-20,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紧急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的具体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迅速行动,以最快速度组织协调法院系统抗震救灾,结合人民法院工作,于2008年5月27日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 键 词:抗震救灾 社会稳定 审判工作 灾区 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 胡锦涛总书记 地震灾害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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