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会在集体合同中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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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雷 韩云峰 

机构地区:[1]安徽淮北市总工会

出  处:《工运研究》2008年第13期19-22,共4页

摘  要:我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行以来,发展较快。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7年9月,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97.5万份,覆盖企业170.3万家,覆盖职工1.29亿人。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雇主)或企业(雇主)组织,这是没有争论的,但另一方是工会还是职工,立法上和理论上都有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在推行这一制度过程中,各级工会扮演着主要角色,尤其是企业工会,

关 键 词:集体合同制度 全国总工会 企业工会 平等协商 职工 雇主 立法 

分 类 号:D412.6[政治法律—政治学] F249.26[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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