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法理解析——以青岛市崂山区分层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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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万磊[1] 

机构地区:[1]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山东青岛266101

出  处:《国土资源导刊》2008年第3期73-74,共2页Land & Resources Herald

摘  要: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土地供给日渐紧张。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出让,与此相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青岛市崂山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出让,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物权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 分层出让 节约集约 土地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TU984.113[建筑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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