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的功能及其实现途径探讨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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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党[1] 

机构地区:[1]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7期62-67,共6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及制度问题研究>(06&ZD04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公民监督既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政制度,又是防治官员腐败的根本途径。在我国现阶段,公民监督权虽然已由"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但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其威力和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了实现公民监督的功能,需要整合监督资源,实现"四个结合",即:公民监督与人大监督相结合;公民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个体监督与群体监督相结合;公民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关 键 词:公民监督 宪政制度 功能 实现途径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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