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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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喻均林 

机构地区:[1]江西宜春

出  处:《财会月刊》2008年第7期11-12,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从增值税实施的理论前提来看,其征收范围应包括所有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增值的领域,即应包括农林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业、商业及服务业各个行业,或者应包括原材料采购、制造、批发、零售各个环节。一般来说,一方面,征收范围越广,税款征收的链条就越紧,越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另一方面,征收范围越广,征税成本就越低,越有利于税源的控制。

关 键 词:征收范围 增值税 创造价值 原材料采购 农林牧业 税款征收 重复征税 征税成本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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