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致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举证不利原因分析与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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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路国强[1] 许广芳[2] 何有云[1] 申红英[1] 

机构地区:[1]云南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输血科,昆明666100 [2]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输血科

出  处:《临床输血与检验》2008年第3期277-278,共2页Journal of Clinical Transfusion and Laboratory Medicine

摘  要:目的探讨输血导致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举证不利因素的原因和对策。方法通过对国家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结合医疗机构在临床治疗工作中的实际进行分析。结果医疗机构存在:(1)客观因素:现阶段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涉及不全面而导致医院举证困难;(2)主观因素:医疗机构自身未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执行而导致举证困难。结论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条例中未涉及的方面进行细化和补充;建立和完善输血的社会保险机制,制定临床输血的各项质量管理目标,加强医疗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力度和合理用血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输血纠纷,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关 键 词:输血 举证倒置 医疗纠纷 法律法规 

分 类 号:R457.1[医药卫生—治疗学] R197.3[医药卫生—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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