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抵扣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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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征华[1] 

机构地区:[1]江西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会计系,南昌330045

出  处:《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年第14期38-39,共2页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摘  要:委托加工收回或外购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时,其已纳税额准予抵扣。现行税法对已纳税额抵扣的税务处理已有相关的规定,但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对此的会计处理尚未明确规定,相关的教学用书也很少提及。本文对该类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探讨,以期对实务工作提供帮助。

关 键 词:应税消费品 抵扣 税法 会计处理 

分 类 号:F230[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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