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集团的抗衡:1931年上海钱业公会请求另订《钱庄法》之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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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晓昇[1] 

机构地区:[1]上海海洋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上海200433

出  处:《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4期162-167,共6页Social Science Research

摘  要:1931年《银行法》的颁布意味着钱业存在的法理基础被否定,而在中国经济生活中存在了数百年之久的钱业在现实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银行法》的颁布确实是世界潮流的大势所趋,但事实表明,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尚不够成熟,《银行法》还不适宜于当时中国的经济环境。上海钱业公会作为钱业集团的利益表达机关,为维护共同利益、实现自己的目的,采取共同行动进行游说,对政府施加压力,政府态度因之发生变化。虽然上海钱业公会另订《钱庄法》的请求因立法院的反对无果而终,但由于钱业公会等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银行法》也因此悬之高阁,反映出经济压力集团(行业协会)的行为对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施行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关 键 词:利益集团 上海钱业公会 《钱庄法》 《银行法》 

分 类 号:K263[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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