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脑损伤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31例临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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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欧阳林[1] 郭志敏[1] 

机构地区:[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神经外科,511400

出  处:《中华实验外科杂志》2008年第7期899-899,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urgery

摘  要:脑损伤后GCS在7分以下并相继出现2个以上的器官功能衰竭,就可认定为脑损害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MSOF)^[1]。其救治困难,是重型脑损伤患者主要死因。我们自1998年至2006年收治该类患者31例,现报道如下。

关 键 词: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重症脑损伤 临床分析 脑损伤患者 脑损伤后 主要死因 GCS 脑损害 

分 类 号:R651.15[医药卫生—外科学] R459.7[医药卫生—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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