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范进学[1]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上海200240
出 处:《法商研究》2008年第4期23-29,共7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资助项目(06SFB2022)
摘 要:通过对历史文献资料的分析,可将"五四宪法"的立宪目的概括为三点:确认与实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立人民民主制度;确立"议行合一"的威权政府。这一立宪目的偏离宪法本身的目的性,但却体现出中国特色的立宪思路。对"五四宪法"立宪目的的考察、分析与反思,既是对历史的一种"黄昏"式哲学反思,又对未来宪政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启迪,故而这种研究具有历史与现实之双重意义。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J95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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